转发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厉行勤俭节约,规范车辆费用报销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车辆费用报销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校内各单位报销车辆费用前,需先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
1、公车费用报销,由使用单位填写《2003网站太阳集团首页欢迎您公车报销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经设备部审批盖章后,送财务部办理备案手续。
2、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由使用单位填写《2003网站太阳集团首页欢迎您私车公用报销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送财务部办理备案手续。
二、报销车辆费用时,使用单位需填写《2003网站太阳集团首页欢迎您车辆费用报销单》(见附件3),其他报销流程按既有规定办理。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如需咨询,请联系:财务部 :田巧娴 电话 :62752744
设备部 :周永义 电话 :62767130
医学部车辆费用报销登记备案工作自行安排。
附件: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财 务 部
2013年10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