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申请人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旨在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
为做好本次“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每年遴选200名大陆高校培养的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为生活费,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1)。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6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大陆高校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详见以下申报流程的材料要求)。
(二)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未满31周岁(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前沿领域(2016年度可申报的具体学科详见附件2)。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5月1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附件3)。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
以下各类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材料(特别说明:以上四种类型成果,可任选组合,总数不超过三种)。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5)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三(二)”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领导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第五项“设站单位意见”部分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请申请人于2016年5月31日前交到学校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
(四)博士后办公室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博士后办公室审核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对照纸质申请材料,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相应文档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博士后办公室同时填写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与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1册)一并于6月20日前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
(一)因另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本年度暂不受理留学回国博士以及外籍博士的申请。
(二)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为保证“博新计划”人员遴选工作的质量,请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老师推荐评审专家。被推荐专家应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专家,或“千人计划”创新长期专家,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科院特聘研究员,有国内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优先。人数不限。专家信息表请见附件7。请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老师填写附件7,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交到博士后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联系人
姓名:张永涛
联系电话:010-8238770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博士
后基金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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