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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结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9

信息来源:

转发通知
 
校本部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2013年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我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现将年终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结账
(一) 暂付款的清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决算报表要如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的规定,年末暂付款的清理是目前财务工作的重点,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从即日起对本单位支取未报的暂付款逐一进行清理,已经支取的暂付款务必在本年度内及时报销,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务请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各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从12月2日起财务部将采取先报账后支款的原则。
(二) 暂存款的清理
1.对能确认的办班和其他收入请各单位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2.请各单位尽快到财务部对已汇至学校账户的汇款进行确认,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三) 支票、汇款和劳务转卡请在以下截止日期之前办理
1.        空白支票截止日期12月13日(含13日);
2.定额支票截止日期12月20日(含20日);
3.        信汇办理截止日期12月25日(含25日);
4.        财务POS和商务POS截止日期12月25日(含25日)。
5.        所有转卡代发的劳务费、助研等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含26日)。
(四)   各单位应返还的工资、应交回学校的保险费务必在12月20日(含20日)前交财务部工薪办公室。
(五) 2013年的原始凭证报销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含31日)。
二、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
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的规定,各单位经费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范围的,请在12月13日前(含13日)按项目预算使用完毕。
三、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我校财政拨款通过国库拨付,根据规定,银行于12月31日将项目经费余额的额度自动注销,因此,2014年1月1日起,对于已经注销的项目经费暂停报销。注销额度恢复使用的时间和金额需经财政部审核并下达后方可恢复使用,届时财务部将通知项目负责人。为保证教学、科研活动顺利开展,请有关老师按项目预算及时安排经费使用。
四、关于企业和附属单位上缴款
请有关单位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上缴到学校财务部。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年终结账工作。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