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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用品等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5

信息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办公用品等的支出管理,规范报销手续,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办公用品、文具、礼品、耗材、材料、劳保用品、书、日用品、体育用品、食品、服装、清洁用品、洁净用品等(以下统称办公用品)。
二、报销原则和手续
1、办公用品购置应符合必需、质优、价廉的原则,严禁购买高档、豪华的办公用品。
2、购置办公用品的原始发票来源须合法,内容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3、办公用品购置总额大于或等于200元人民币时,发票明细栏须列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如发票笼统以办公用品等商品名称开具,则须提供付款时销货方提供的购物小票(收据、清单),列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小票(收据、清单)号、收款台(人)等要素,否则不予报销。
4、网购办公用品报销时,须提供发货方附送的购物清单。
5、差旅费中的办公用品、会议费中的会议用品等适用于本规定。
三、请各单位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健全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报销及领用等手续。
四、本规定自201311日起执行。

财务部
2012124